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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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有色金属工程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程中加工、存贮、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项目的防火设计。
1.0.3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有色金属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有色金属工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诸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材料,特别对于电子、信息、国防科技、高新产业等发展更为关键。近年来我国有色工业发展极为迅速,总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已成为有色金属大国,在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正向有色金属强国迈进!
    有色金属工业高速发展(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10种主要有色金属从1990年的239万t,至2009年达2681万t,19年增长达11.2倍),给业内的工程建设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并大踏步地进入国际市场,为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创造了条件。但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段时间以来快速、大量地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大批新企业相继建成投产。由于部分企业项目建设中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有法不依或不按规章、程序办事,当事人缺乏大局观,责任意识差,加之现行的相关法规尚不够完善等原因,致使有色金属行业内发生了若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包括多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给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影响。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总结并制定出有效预防措施是极为重要的,特别应当在工程建设的龙头一咨询设计中完善相关法规更为必要。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各类工程(含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防火设计,涉及有色金属行业的采矿、选矿、原料场、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熔盐电解、金属及合金加工以及各种辅助生产的各个系统的工程设计。
    鉴于矿山生产中使用(储存、运输)的爆破器材属于特殊危险品,国家已制定出专项法规制度和专门的规范。另外,稀有放射性元素的生产项目属于国家专项控制,有其严格的工程管理程序和相关制度,因此这些工程不包括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1.0.3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工程设计的基本方向。鉴于防火安全责任重大,不允许有丝毫闪失,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选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从而不断提升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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