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焊缝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Ⅰ 主控项目
8.3.1 焊缝内部质量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对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的焊缝,经返修后,应采用原规定的检验方法重新进行检验。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规定的Ⅱ级;抽样或局部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规定的Ⅲ级。
2 100%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规定的Ⅰ级;抽样或局部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规定的Ⅱ级。
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下列规定:
1) 管道公称尺寸小于500mm时,可根据环缝数量按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不得少于1个环缝。环缝检验应包括整个圆周长度。固定焊的环缝抽样检验比例不应少于全部抽样数量的40%。
2) 管道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对每条环缝按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局部检验,且不得少于150mm的焊缝长度。
3) 设备上的纵缝和环缝、管道上的纵缝,应按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局部检验,且不得少于150mm的焊缝长度。
4) 抽样或局部检验时,应对每一焊工所焊的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当环缝与纵缝相交时,应在最大范围内包括与纵缝的交叉点处,纵缝的检查长度不应少于38mm。
5) 抽样或局部检验应按检验批进行。检验批和抽样或局部检验的位置应由焊接检查人员确定。
6) 当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100%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被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缝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射线或超声检测报告,检查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
8.3.2 当焊缝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局部检验或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应在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检验批中采用原规定的检验方法做扩大检验。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射线或超声检测报告,检查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
Ⅰ 主控项目
8.3.1 对设备纵缝和环缝、管道纵缝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环焊缝,应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且不少于150mm的焊缝长度,以保证每条环缝都能够检测到。而对于公称直径小于500mm的管道环焊缝,则要求进行抽样射线或超声检测,且不少于1个环缝。此时凡进行抽样检测的环缝应包括其整个圆周长度。由于固定焊口的焊接属全位置焊接,焊接难度比转动焊口要大,因此本规范规定在抽样检查时,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全部抽样数量的40%。同时,为了较充分地反映每条管线的焊接质量,规定每条管线的最终抽样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个环缝。
本条规定抽样或局部检测时是以每一焊工所焊的焊缝为对象,这是对每个焊工进行焊接质量的控制,这种控制应该是过程控制,一旦发现不合格焊缝,应立即对该焊工焊接的焊缝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进行检查。
当环缝与纵缝相交时,由于纵环相交部位热影响区重叠、焊接残余应力较高,此时的T型接头是薄弱环节,因此本条参考ASME B31.3第Ⅷ卷《压力容器 第一册》的规定,提出检测部位应包括与纵缝的交叉点,检测长度不小于38mm的相交纵缝的要求。
本条规定的抽样或局部检验应在同一个检验批进行。这里的“检验批”是指具有相近的焊接条件和相近的焊接时间段。焊缝“检验批”的组成是有讲究的,合适的“检验批”能在节省检验成本和检查时间的前提下保证缺陷的检出率,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批”的确定原则是:
1 “检验批”的数量不宜过大;
2 焊接时间段宜控制在2周以内;
3 相同管道级别、相同材质或相同检测比例的焊缝可划为同一“检验批”,以方便焊缝质量统计、缺陷分析和及时返修。否则会造成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困难。
关于检验批和局部或抽样检测的具体焊缝位置由谁确定问题,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人员或总承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的质检人员确定,以体现公平、公正和随机的原则,并确保其检测的代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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