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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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施工

Ⅰ 防静电顶棚装饰工程

10.3.1 混凝土顶棚防静电工程施工程序应为清理基层、导静电层施工、设置接地装置、涂覆防静电涂料。

10.3.2 混凝土顶棚防静电装饰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棚底抹灰层、基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2 顶棚底抹灰层表面应进行清扫除尘。

    3 顶棚底面应满批导静电腻子两遍,批嵌应平整、与基层面结合应坚实、牢固,导静电层的表面电阻应小于1.0×105Ω。

    4 防静电接地连接点应根据设计要求在顶棚导静电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宜靠近柱子的侧面或墙角。

     2)防静电接地连接板宜选用100mm×40mm×0.1mm的铜箔,用导静电胶粘结剂粘合在导静电层表面。

     3)接地引出线宜选用与连接板同截面的铜箔,与接地连接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可采用锡焊、银焊或用含银环氧树脂黏接。

     4)每个独立顶棚的防静电接地连接不得少于2个。

    5 防静电涂料施工宜用滚涂或喷涂,在施涂过程中应适时搅拌防静电涂料;涂覆应均匀,无刷纹、无漏涂且不得透底。

10.3.3 防静电吊顶工程施工内容应包括安装龙骨、设置接地装置、安装顶板、涂覆防静电涂料。

10.3.4 防静电吊顶装饰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工作场所吊顶龙骨的排距、吊杆的设置、整体构架的接点连接、连接件的配设以及主龙骨接地接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龙骨应安装牢靠,龙骨各部位之间的电气连接应可靠。

    3 吊顶龙骨安装和接地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测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顶棚面板的安装。

    4 防静电顶棚装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Ⅱ 防静电墙面、柱面装饰工程

10.3.5 防静电隔墙和护墙壁板的轻钢骨架应可靠接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规定。

10.3.6 防静电隔墙和护墙壁板的相邻饰面板之间应进行可靠的导静电连接。

10.3.7 防静电抹灰墙、柱面的饰面装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柱表面应清扫除尘后满批导静电腻子2遍~3遍,批嵌应密实、平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3条的规定。

    2 防静电接地连接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第4款的规定。

    3 接地导线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要求。

    4 墙、柱面导静电层和防静电接地连接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静电涂料的施工。

    5 防静电涂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第5款的规定。

10.3.8 防静电天然石或人造石饰面板墙、柱面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砌饰面板之前,应在石板背面用导静电胶粘剂粘贴十字形宽度为8mm~20mm、厚度为0.05mm~0.08mm的铜箔,铜箔四端应各伸出板边20mm,黏结应牢固。

    2 安装固定饰面板时,应将相邻饰面板伸出的铜箔进行锡焊连接,整体连接构成墙、柱面的导静电接地网,并应将上下端与防静电顶棚及地面防静电接地系统就近连接。

10.3.9 防静电铝合金框架玻璃隔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接地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点构造和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第10.3.4条的有关规定;

    2 铝合金框架表面应铺贴防静电饰面板或涂覆防静电涂料。

10.3.10 防静电全玻璃隔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玻璃的钢构架两端应接地,钢构架跨长超过18m时应加设接地接点,接地导线应与系统内汇流母排接地端子连接。

    2 玻璃隔墙所用的玻璃,宜采用涂覆透明导静电涂层的防静电安全玻璃。

    3 钢构架和玻璃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Ⅲ 防静电门窗和其他装饰装修工程

10.3.11 防静电门窗宜可靠接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10.3.12 防静电工作区非金属门窗饰面应进行防静电涂刷处理,或铺贴防静电饰面板。

10.3.13 防静电工作场所的金属门窗宜进行防静电涂刷处理。

10.3.14 防静电门窗套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门窗套骨架和饰面用料宜采用与防静电墙柱面装饰骨架隔墙和骨架护壁板墙同一类型的金属骨架,及同一类型的饰面板,安装及构造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3.5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2 防静电门窗套采用木龙骨和细木工板制作的饰面板或不锈钢饰面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木工板门窗套饰面应涂覆防静电树脂漆。

     2)不锈钢饰面板制作成型后应粘结固定在基层细木工板表面,并应单独配设接地连接导线接地。

     3)防静电门窗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0.3.15 防静电门帘、窗帘宜选用含有导静电纤维编织的防静电织物制作。

10.3.16 防静电柜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固定壁柜和窗下柜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

    2 防静电柜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存放静电敏感器件、组件和电子产品的防静电柜及每层搁板均还应采取接地措施。

    3 防静电固定壁柜和窗下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饰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Ⅰ防静电顶棚装饰工程

10.3.2 本条是关于不设吊顶的混凝土顶棚防静电装饰工程施工的规定。

    2 本款是规定混凝土顶棚基层清理的内容。多数情况是混凝土顶棚设有抹灰层,基层清理主要是清扫除尘。但由于防静电顶棚装饰阶段施工是从混凝土顶棚抹灰层开始的,因此必须对抹灰层的施工质量进行交接检验;也有混凝土顶棚不设抹灰层的,防静电顶棚装饰前应对混凝土楼板底和混凝土大梁两侧的观感质量进行交接检验,可以选用界面剂对粗糙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

    3 本款是规定在抹平的混凝土顶棚底面满批导静电腻子的内容,应在导静电腻子层施工完毕,并经过一定的技术间歇和表面干燥以后,对导静电腻子层涂膜的导静电性能进行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测和鉴定,条款内容规定涂膜的表面电阻值应小于1.0×105Ω。

    4 本款是规定防静电顶棚防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接点构造和连接的内容,其中接地引线宜选用同截面铜箔是指40mm宽、0.1mm厚的铜箔。

    5 本款是规定涂覆防静电涂料的内容,条款内容强调应在施涂过程中适时搅拌防静电涂料,这是为了防止防静电涂料中的导静电颗粒沉淀,保证导静电颗粒均匀分散在涂层中,只有当导静电颗粒能均匀分散到涂层中,才有可能保证涂层整体性能均匀一致。

10.3.4 本条是关于防静电吊顶装饰工程施工的规定,其中第2款是对吊顶主龙骨接地接点构造及其接地连接的技术规定,实践表明采取此项接地措施,对于控制顶棚内的场感应静电放电是有效的,在某种情况下消除火花放电的隐患对于建筑防火也是有利的。

 防静电墙面、柱面装饰工程

10.3.5 条文规定墙体轻钢骨架的防静电接地连接点设置应与顶棚金属骨架的防静电接地连接点设置相对应,顶棚金属骨架的接地导线应连接到墙体轻钢骨架的接地连接点,而墙体轻钢骨架的接地导线又应连接到地面接地网格或防静电接地干线,由此构成了防静电工作区六面体整体的静电屏蔽接地连接。整个防静电接地连接点系统配置应由防静电工程专项设计文件确定,本条文是对防静电骨架隔墙和骨架护壁板墙的轻钢骨架接地接点构造及其接地连接的具体规定。

10.3.8 该条规定天然石或人造石饰面板防静电墙、柱面装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因为其施工方法与施工质量要求与常规的墙柱面装饰安装天然石或人造石板有相同之处,但为满足防静电的要求,增加了第1款和第2款对防静电墙、柱面装饰铺砌天然石或人造石板的特殊要求的规定,这样才能满足装饰及防静电的效果。

10.3.10 本条是关于防静电全玻璃隔墙施工的规定。

    2 是对玻璃板用料选择的规定,防静电工作场所的全玻璃隔墙首选涂覆透明导静电涂层的防静电安全玻璃,而多数情况可以采用环境湿度控制措施选用普通安全玻璃,这是因为当环境相对湿度在65%以上时,相关的学术调查资料表明玻璃板的表面耗散静电性能是可控的,其表面电阻值可控制在1.0×107Ω左右。

 防静电门窗和其他装饰装修工程

10.3.11 在比较干燥的环境中,人们在开关门窗时遭电击伤害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防静电门窗应接地。

10.3.12 本条是关于防静电工作区非金属门窗饰面涂刷的规定,由于很多防静电工作区选择安装塑钢门窗,而塑钢门窗是由高起电性能的绝缘材料制成,往往成为环境中不容忽视的静电发生源,因此必须强调非金属门窗的防静电材料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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