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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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储水罐

4.4.1  注水站设储水罐时,应按不同水质设置水罐。当注水来水为单一水质时,宜设2座;两种以上水质时,宜设3座。储水罐总有效容积可按注水站4h~6h设计水量计算。

4.4.2  滩海陆采油田注水站储水罐可设1座。

4.4.3  储水罐宜采用立式拱顶罐,每座水罐应设有梯子、透光孔、通气孔、人孔、清扫孔。顶部应设封闭式护栏。

4.4.4  注水用清水与污水严禁进入同一储水罐。当清水与污水两罐出水管相连通时,清水罐进水管口高度必须高于污水罐溢流液位0.3m以上。

4.4.5  储水罐进出水管端口应在罐内两侧相对布置。

4.4.6  储水罐应有液位检测与报警,高报警液位宜在距罐壁顶0.5m~1.0m处,低报警液位宜在罐出水管中心上方1.0m~1.5m处。

4.4.7  罐间阀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水质的注水来水应分别计量,计量表的精确度为1.0级。

    2  管道低架敷设时,应设钢平台。

    3  室内设喂水泵时,应留有设备检修的通道。

4.4.8  储存含油污水的储水罐,罐顶宜设有浮油回收设施。

4.4.9  需密闭隔氧的储水罐,宜采用浮床(浮盘)隔氧措施。

条文说明

4.4.1  设置2座储水罐,主要目的是当其中一座储水罐检修维护时,另一座储水罐可继续供水,防止注水生产中断。

4.4.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油田注水用的清水有引自城镇给水管网的情况,若清水水质受污染,将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本条严禁注水用清水与污水进同一储水罐,且对当清水与污水两罐出水管相连通时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作出了规定。

    防止回流污染最安全可靠的措施是采用空气隔断,本条规定清水罐进水管口高度必须高于污水罐溢流液位0.3m以上,就是保证至少有0.3m的空气隔断。

    当清水罐进水管口水平安装时,管口高度指管口最低点的高度。

4.4.5  储水罐进出水管端口应在罐内两侧相对布置的目的是使来水悬浮物及杂质有沉淀过程,并使罐内的水保持流动状态,以防止水质变差。

4.4.8  从生产实践中发现,即使是储存已净化的油田采出水的储罐年深日久也有一层原油浮在水面上,污油越积越厚,有的厚达1m以上,回收这部分浮油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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