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低压电器
26.0.1 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 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 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6.0.2 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标准第26.0.1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
26.0.3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2 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0.5MΩ。
26.0.4 对电压线圈动作值进行校验时,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26.0.5 对低压电器动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于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26.0.6 对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
26.0.7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26.0.8 对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时,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
26.0.1 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V~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26.0.7 本条中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即更明确规定电阻值要符合回路中对它的要求,而不仅是符合铭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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