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工程验收

5.0.1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完毕,经试运转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后,应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5.0.2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备(零件、部件)、材料、加工件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2  设备安装水平、间隙等实测检查记录;

3  重要焊接工作的焊接评定、检验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

5  地脚螺栓、无垫铁安装和垫铁灌浆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试验记录;

6  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7  竣工图;

8  试运转各项实测检查记录;

9  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10  其他有关资料。

条文说明

5.0.1  本条是为了保证和不断提高风机、压缩机、泵的安装质量,强调设备应在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使设备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5.0.2  条文中列明工程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内容,作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