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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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安装时,不得采用强力组对。

5.1.2  管子和管件端口圆度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5.1.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子和管件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并检查管子和管件表面,对有超标损伤的管子,应进行更换或切除损坏部位。

5.1.4  管道进行吊装作业时,管道捆扎和吊运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

5.1.5  管道安装用非金属平垫片的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其内、外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直径小于125mm时,垫片内径允许偏差应为2.5mm,外径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当管道直径等于或大于125mm时,垫片内径允许偏差应为3.5mm,外径允许偏差应为-3.5mm。

5.1.6  采用对接的管道,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子连接时,应在距接头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图5.1.6),当管子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a应为1mm;当管子直径等于或者大于100mm时,允许偏差a应为2mm;

      2  管子连接时,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

      3  直管段上两接头中心间的距离,当直径等于或者大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50mm。

5.1.7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5.1.8  管道接头不得置于建(构)筑物等的墙壁或楼板中。

5.1.9  管道安装时,不得踩踏在管道上进行作业,不得撞击或敲打管道。

5.1.10  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机械方法或加热方式弯曲、校正管道。

5.1.11  管道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接头标识,并做好记录。标识用材料应对管道组成件无损害。

5.1.12  管道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5.1.13  绝热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3  在管道连接前对管子和管件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是为了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存放和搬运造成损伤的材料用于工程上。

5.1.8  管道接头若置于建(构)筑物等的墙壁中,一旦发生损坏,不易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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