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埋地管道安装
5.3.1 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沟槽底部应由人工清填平整,且无石块、砖块或铁制品等尖锐硬物。
5.3.2 在硬质土地区或岩石、砾石地段,沟槽应挖至设计标高以下至少150mm,然后铺上砂或其他回填材料作垫层,并平整夯实至设计标高,使管道与垫层形成紧密连续接触。
5.3.3 沟槽沟底宽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单管沟底组装时,可按表5.3.3确定;
2 单管沟边组装和多管同沟敷设时,可按下式计算:
3 在管道接头或需要进行人工操作的部位,应开挖满足操作要求的操作坑。
5.3.4 管道安装应在沟槽验收合格后进行。沟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5mm。
5.3.5 管道安装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管道安装工作间断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3.6 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3.7 管道应均匀压在坚实稳定的垫层或沟槽底部。不得用永久性的垫块调平管道。
5.3.8 对于塑料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的敷设,当需要改变平面走向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弹性弯曲或弯头;当管道平面和竖向同时发生转角时,不宜采用弹性弯曲。
5.3.9 管道穿越车行道路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金属套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套管两端应各伸出路基路肩外不少于1m;路边有排水沟时,套管两端应各伸出排水沟外不少于1m;套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5m;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穿越管段上直径最大部位的外径加50mm;
2 套管中心位置的安装允许偏差为10mm;
3 套管内穿越管段不宜有接头;
4 对于有接头的穿越管道,应在穿管前对穿越部分进行压力试验,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对于塑料管道,套管内管段连接宜采用电熔连接;当采用热熔对接时,应对套管内的所有接头进行翻边切除检查。
5.3.10 管道敷设完成后,沟槽应及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回填并压实,但接头部位在试压前应外露。
5.3.11 回填前应清除沟槽中的砖块、石块、木块等杂物。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
5.3.12 回填材料的种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有砖块、石块、冻土块、有机物及其他杂物,不得用无法压实的淤泥、腐殖土等不稳定土回填;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回填材料应为原土。
5.3.13 回填及压实时,不得使管道位移、损坏管道和接头。回填应在管道两侧逐层、对称进行,每层回填厚度不应大于300mm。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回填与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应压实至原土85%及以上的相对压实度;同一沟槽内平行敷设的管道,两管之间回填压实应和管道与沟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同时对称进行;
2 管道两侧回填与压实的高度差不应大于300mm;
3 回填时自沟底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的管区回填材料应均匀填入沟槽内,不得集中推入或倾倒;不得直接抛在管道上;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设备回填;
4 管顶覆土厚度小于750mm时,不得采用大、中型机械设备压实,且不得有其他机械设备通行;机械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应大于300mm,人工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应大于200mm。
5.3.10 回填与压实的目的,一是使管道和土壤等回填材料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管土结构整体,以此来抵抗管道在外界载荷和内压作用下可能产生的过大而有害的挠曲变形,保证管道系统正常安全使用;二是防止管道在沟内积水情况下的漂浮和在无覆盖情况下热变形的发生并因而损坏接头;三是为试压提供条件,防止试压时管道产生位移;四是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沟槽部分积水。规定试压前各接头部位应外露,是为了便于试压时对接头进行检查或处理。
- 上一节:5.2 地上与管沟内管道安装
- 下一节:5.4 管道支吊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