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连接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和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编制连接作业工艺文件。
6.1.2 管道连接前应按照连接作业工艺文件要求试制连接接头,并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检验合格。
6.1.3 从事连接的作业工人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合格。有要求时,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1.4 连接作业人员应按连接作业工艺文件的要求施工,并应填写连接作业记录。
6.1.5 接头连接作业的环境应满足非金属管道材料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6.1.6 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机具。连接时,不得使用明火加热。
6.1.7 当管子和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在连接前应将管子和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定的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6.1.8 连接面及与连接面接触的所有物品应清洁、干燥,连接面不得有损伤、杂质及污垢等。
6.1.9 连接作业过程应连续,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充分的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夹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其他外力。
6.1.10 接头应标识操作人员的代号,标识应用图示或记录的方式。
6.1.1 为确保制作连续一致的高质量接头,连接前应编制书面的连接作业工艺文件,以便规范施工管理。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管子和管件等的性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编制连接作业工艺文件前应咨询生产厂家。
6.1.2 本条是为了验证所制定的连接作业工艺文件是否能满足要求,通过试制连接接头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根据连接作业工艺文件进行施工作业。
6.1.3 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连接机具和设备性能与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不同厂家生产的管子和管件等的性能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从事连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以确保管道安装质量。对于有人员资格要求的,操作人员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方可进行上岗作业。
6.1.4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要求。记录连接作业工艺参数,是施工质量可追溯性的要求,便于施工质量跟踪。
6.1.5 施工环境对非金属管道的连接质量有较大影响,为此应尽量避免在温度过高或过低、大风等恶劣环境下施工,并避免强烈阳光直射。例如,电熔连接和热熔连接时,连接机具的工作环境温度应为-10℃~40℃;缠绕连接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宜低于5℃;密封圈承插连接时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等。
6.1.6 采用专用连接机具是因为专用连接机具能有效保证连接质量。不得使用明火加热是由于明火会引起非金属材料燃烧或变形,同时也不能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性,可能影响接头的连接质量。
6.1.7 由于电熔连接和热熔连接时,温度和时间等参数是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调节的,若管子和管件从存放处运到施工现场,其温度高于或低于现场温度,可能会使设定的加热时间过长或过短,从而影响接头质量。同时,如果待连接的管子和管件从不同温度存放处运来,两者温度不同,产生的热胀冷缩不同也会影响接头质量。
6.1.9 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接头连接完成后不能进行强制冷却,否则会因冷却不均匀产生内应力。接头只有在冷却到环境温度时才能达到最大强度,在完全冷却前拆除固定夹具、移动接头都可能降低接头质量,而且这种连接强度的降低,外观检查很难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