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技术要求
7.2.1 屏蔽体的屏蔽效能宜用连续波屏蔽效能或脉冲波屏蔽效能表示,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连续波电场屏蔽效能(SEE)、连续波磁场屏蔽效能(SE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1、E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电场强度值;
B1、B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值。
2 脉冲波电场峰值屏蔽效能(SEEp)、脉冲波磁场峰值屏蔽效能(SEB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p1、Ep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脉冲波电场强度峰值;
Bp1、Bp2——屏蔽前后同一位置的脉冲波磁感应强度峰值。
7.2.2 屏蔽体的屏蔽率(S)可按下式确定:
7.2.3 电磁屏蔽室设计应根据其工作频率和屏蔽效能的要求,选择简易电磁屏蔽室、一般电磁屏蔽室、高性能电磁屏蔽或特殊要求的电磁屏蔽室等类型,其设计指标宜按表7.2.3确定。
表7.2.3 电磁屏蔽室分类及主要特征指标
7.2.4 简易电磁屏蔽室常用屏蔽材料和结构形式宜按照表7.2.4确定。
表7.2.4 简易电磁屏蔽室的屏蔽材料和结构形式
7.2.5 对由于外部高频电磁辐射引起建筑物内部的电磁环境超标,可采用在建筑物表面涂覆导电涂料、涂覆与钢板网或钢丝网复合的防电磁辐射混凝土层等方法加以控制,其屏蔽性能可按表7.2.5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7.2.5 建筑物内部电磁环境控制效果评价
7.2.6 电子信息系统电源线的屏蔽层不得用作载流导体。
7.2.7 当需要抑制因电源线、控制与信号线引起的干扰时,应分别设置适当的滤波装置,所有滤波装置均应可靠接地。
7.2.8 电源滤波器和信号滤波器宜设置在电磁屏蔽室的外表面,安装管孔均应做电磁屏蔽处理。
7.2.9 剩余电流保护开关不得设置在供电线路进入电磁屏蔽室之前,但可设置在电磁屏蔽室内的配电箱中。
7.2.10 当设备外壳需要有屏蔽效果时,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7.2.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进行防护:
1 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
2 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
3 采用非屏蔽布线系统无法满足安装现场条件对缆线的间距要求时。
7.2.12 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应为屏蔽型,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
7.2.13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用金属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7.2.14 屏蔽布线系统中各个布线链路的屏蔽层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7.2.15 屏蔽布线系统中所选用的信息插座、对绞线、连接器件、跳线等所组成的布线链路应具有良好的屏蔽及电气导通特性。
7.2.16 屏蔽布线系统中的屏蔽层配线设备(FD或BD)端应良好接地,用户(终端设备)端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连接至同一接地网。若屏蔽布线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网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2.17 电磁屏蔽室的结构设计应包括屏蔽壳体、支撑框架、屏蔽地面、电磁屏蔽室内的各种管道(或管线、管路)接口和工艺设备等的安装位置、方式。
7.2.2 屏蔽效能(SE)与屏蔽率(S)的换算公式为:
例如:当SE=20dB时,S=90.0%;
当SE=40dB时,S=99.0%;
当SE=60dB时,S=99.9%。
7.2.6 如果将电源线的屏蔽层用作载流导体,极易造成电击事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同时也使线路失去屏蔽保护作用。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只适用于电源线,对于同轴信号线,屏蔽层必须作为信号电流的回流路径。
7.2.7 当电源滤波器的漏电流大于30mA时,如果电源滤波器的外壳不接地,将引起人身触电事故。而且,控制与信号线上的滤波器如果不接地,将使滤波器性能下降。
7.2.9 如果在供电线路进入屏蔽室之前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开关,则电源滤波器接地线上的正常泄流将使剩余电流保护开关误动作,并导致屏蔽室内部断电。
7.2.16 若屏蔽布线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网,且其接地电位差大于1Vr·m·s时,可采用光缆替代屏蔽布线,或将两个接地系统作等电位联结。
7.2.17 屏蔽体可选用镀锌钢板、钢板网、钢筋网、合金薄板、防电磁辐射混凝土等导电材料以及硅钢板、铁氧体、坡莫合金等导磁材料。屏蔽室的顶板、底板与侧墙宜采用相同的屏蔽材料,并构成完整的封闭体。
电磁屏蔽室依结构型式分为简易电磁屏蔽室、组装式电磁屏蔽室、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可根据使用要求与屏蔽技术指标,选择适用的结构型式。具体的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 5071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