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高频电子系统接地
9.6.1 高频电子设备的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的接地端子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接地网络连接。
9.6.2 高频电子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体采用独立接地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极宜采用实心铜材或铜包钢制成,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极应与其他接地系统和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在地下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
3 接地体与水平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热熔焊方式。
9.6.3 高频电子设备接地网络接地端子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雷接地的专用引下线和外墙防雷引下线的距离不宜小于2m;
2 与供电系统的接地端子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 与其他接地系统接地端子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9.6.4 高频电子设备的工作及等电位接地网络专用接地主干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接地干线宜敷设在专用弱电竖井内;
2 专用接地干线采用裸铜排时,应在绝缘子上固定,并应与其他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保持隔离;
3 专用接地干线在穿越建筑物的楼板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 专用接地干线的连接宜采用热熔焊方式。
9.6.5 高频电子设备接地网络应采用专用接地干线引入,不得直接从接闪器或防雷引下线上引入。
9.6.6 高频电子设备主机房的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局部等电位联结箱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和检测且不宜设置在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
2 机房等电位联结网的形式、网格的尺寸、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 等电位联结干线采用裸铜排时,铜排宜采用绝缘子安装;
4 等电位联结网络各部位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表9.6.6 等电位联结网络各部位的连接方式
5 应保证接地线与等电位联结线的可靠联结。
9.6.7 高频电子设备机柜的工作接地应采用两根长度相差约一半的短直铜导线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且该铜导线的长度不得为工作信号1/4波长的奇数倍。
9.6.8 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的防雷设施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9.6.3 高频电子设备的工作及等电位接地网络联结端子与防雷引下线等接地设施的距离受设备敏感度与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相关。数值仿真与工程实践经验表明,高频电子设备的工作及等电位接地网络联结端子与防雷接地的引下线的距离达到2m及以上时,雷击不会对高频电子设备造成明显干扰。
9.6.4 专用接地主干线是指从高频接地装置的引出点(或专用接地箱)引至机房设备间的等电位联结箱的那段接地干线。
9.6.6 裸铜排等电位联结干线是指从等电位箱的端子板引出,引向高频设备接地位置的(包括M型等电位联结网的外圈)铜排。连接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连接可靠性、接触电阻、是否存在虚焊现象、螺栓连接是否采取有防松、防腐蚀措施等。只有在无法焊接时,才允许采用金属卡箍连接。
9.6.7 对于高频信号系统而言,接地线长度增加一点,其阻抗就将增加很多,所以接地线长度应尽可能短。故当设备工作频率较高时,通常采用M型接地以缩短接地线长度,从而降低接地线的阻抗。另外,当接地线的长度为设备工作时1/4波长的奇数倍时,接地线的阻抗为无穷大,系统接地将失效,这将严重威胁高频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故应同时采用两个长度相差一倍的接地线进行接地,以免出现接地线只有一根且其长度正好为1/4信号波长的奇数倍的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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