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1 安全疏散

6.1.1 厂房(仓库)以及办公、计控等生产辅助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6.1.2 丁、戊类带式输送机通廊的高层转运站、矿山竖井提升的高层井塔(井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金属梯做为疏散楼梯,金属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60°,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
6.1.3 丁、戊类生产厂房操作平台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倾斜角小于等于45°、净宽度不小于0.8的金属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当仅用于生产检修时,金属梯的倾斜角可为60°,净宽度可为0.6m。
6.1.4 建筑面积不超过250㎡的电缆夹层、无人值守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的电气地下室、地下液压站、地下设备用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5 长度大于50.0m的电缆隧道,应分别在距其两端不大于5.0m处设置安全出口;当电缆隧道长度超过200.0m时,中间应增设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100.0m。
6.1.6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内无人值守的液压站、润滑站等设备地下室,其安全出口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厂房内相对安全的区域,但地下室出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疏散梯可采用倾斜角不应大于45°、净宽度不小于0.8m的金属梯;当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应增设第二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疏散梯可采用金属垂直梯。
 
条文说明
6.1.1 当厂区内建设有计控综合大楼、办公大楼等高层(民用)建筑时,有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防护要求,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有色金属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使用的大量物料(原料、燃料),其输送、配给通常均需通过带式输送机通廊及转运站得以实现。工程中不论在选矿厂还是冶炼厂,以及生产辅助设施区都建有大规模的通廊及转运站设施。鉴于丁、戊类通廊及高层转运站内只有少数巡视人员,对设施和环境熟悉,相邻的通廊也可辅助疏散。为确保疏散的安全快速方便,故在其楼梯的设置和要求上作了一定的规定。
    矿山生产使用的高层井塔(井架),高度一般在40m及以上,属于高层建(构)筑物,鉴于只设有少数操作楼层,且每层建筑面积以及总的建筑面积都不大;楼层中无可燃物品、工作人员数量少(楼层只有巡视人员,顶层或地面的提升机控制室只有少数控制、操作人员);且大多为开敞式(控制、操作室设围护结构)或通透式楼层。因此,采用敞开式楼梯或室外金属楼梯能够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但是,如果兼作其他用途的高层井塔、井架(如在顶层设置观景平台或其他附加设施)则不适用本条规定,而应符合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
    此外,该类高层建(构)筑物当设置电梯,且电梯可供消防使用(兼作消防电梯)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7.4.10条的有关规定。但鉴于楼层上工作人员较少,且多数楼层为开敞式,故对电梯前室的设置标准可不作限制。
6.1.3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由于操作人员少(多为巡视、检查),可燃、易燃物品极少,且工作人员对周围环境又十分熟悉,多年以来,在生产厂房内的操作平台以及丁、戊类辅助用房(二层以内且层高在3.50m以下)的楼梯设计中基本上都是选用普通钢梯。在交通组织、紧急疏散已形成有效且安全的惯常做法,遇有险情疏散便利,多年的工程实践已证明是安全且可靠的。
6.1.5 电缆隧道平时无人值守,只有定期巡视。从确保意外事故时安全疏散考虑,应在端部及直段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设置安全出口。
6.1.6 有色金属加工企业的设备地下室,主要用于设置泵组、管道以及生产油的存放。通常有以下类型:①轧制油地下室,布置有油箱、冷却器、加热器、电动机和油泵及油管路等。工作时,除巡检巡查人员定时查检进入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地下室设计配备CO2等自动灭火系统和强迫通风系统(通风管上设有防火阀),正常工作时对地下室进行强行送排风,在自动检测发现火情时,报警并延时7s~15s,停通风、自动喷射CO2进行全淹没灭火
(或者泡沫、水喷雾等灭火设施启动)。②稀油润滑和液压地下室,布置为大型轧机服务润滑和液压装置。液压系统依据压力可分为高、中、低压,一般设置自动报警装置。③乳液地下室,布置为轧机服务的泵组、乳液箱(乳液95%为水),根据目前国内外资料,该类地下室尚无发生火灾的情况。
    有色金属加工企业的设备地下室,工作时,除巡检巡查人员定时查检进入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设备地下室往往位于联合厂房的中部,直接疏散到室外很困难,故可允许疏散至车间内。由于设备地下室工艺布置很紧凑,楼梯设置较困难,通常均采用钢梯。地下室内的工作一般属于巡检、巡查,只有巡检人员使用钢梯定时入内查检。由于巡检、巡查人员为专业工作人员,经过专门上岗培训,对路线及疏散口均很熟悉,因此通行、疏散安全可靠。当只有一个直接出口时,采用金属竖向梯安全性较差因此不得采用,增设的第二出口可采用金属竖向梯。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