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质量验收
7.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气装置安装应全部结束,并应经验收合格。
2 电气回路接线应正确,端子应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电气装置内应清洁无遗留物。
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其主回路、二次回路及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MΩ,当有防爆要求时不应小于1.5MΩ;
2)主回路及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其中电动机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规定。
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要求。
5 保护接地及接零应良好可靠。
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应检查和调试(试验)合格,相关保护定值应已按要求整定完毕。
7 继电保护和安全保护传动试验应完毕。相关保护动作应正确、可靠;声光信号装置应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7.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纵机构、控制系统、联锁装置、继电保护及音响联系信号装置的动作应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应工作正常;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起升高度限位、下降深度限位、大小车运行限位应动作可靠、准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吊具极限位置及各工作位置行程应在规定范围内,扬程指示器读数应与实际幅度一致。
3 电源滑块(集电器)与滑触线应接触良好,接触压力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起重机行走、吊、落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操作时无卡阻和虚接现象。
5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应测取空载电流,各工作机构空载速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6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应至少往返三次,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车轮与轨道应接触良好,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7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8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同步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9 当起重机采用变频控制系统和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PLC程序应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
2)触摸屏应具备实时显示起重机运行工况和故障信息的功能;
3)变频器的功能检验应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
7.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做起吊试验时,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mm~200mm时,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7.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电气设备发热应在设备性能允许范围内。
3 采用变频控制的起重机重物高空停止的控制过程、重物升降的过程及制动时,防止溜钩控制应准确。
7.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7.0.1 为保证试车安全,本条明确规定了起重机运转前,其电气装置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在试车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便于及时处理。
7.0.2 无负荷试运是起重机试运转应检查的项目之一。本条明确指出了无负荷试运转的具体试验项目和要求。
7.0.3 本条为静负荷试验的具体项目和要求;静负荷试运转应与机械试运转项目配合进行。
7.0.4 动负荷试运是检验起重机性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与机械试运转项目配合进行。
7.0.5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应按本条规定内容提交资料和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的重要技术依据。其中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除施工中需要更换使用的部分外,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便于运行维护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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