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一般规定

11.1.1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