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Ⅰ 主控项目
3.6.1 设备及构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设备及构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6.2 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的型号、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应按总数的1%进行实物抽查,并不应少于5件。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有复验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
3.6.3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等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焊条烘焙记录。
3.6.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检查全部数量的复验报告: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3.6.5 结构件钢板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等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或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3.6.6 结构件钢材表面防锈蚀处理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与样板照片对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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