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 基本规定

3.0.1  跨越工程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跨越工程等级划分要求

    注:划分跨越工程等级时,以满足总跨长度或单跨最大长度条件之一确定。

3.0.2  承担管道跨越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0.3  施工单位应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应取得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

3.0.4  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0.5  用于施工的计量、试验器具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条文说明

3.0.1  本条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跨越工程》SY 4207的跨越工程等级划分制订的。

3.0.2  本条是依据国家建筑法规提出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施工范围,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要求承担相应的工程。

3.0.3  本条是根据近年的施工管理提出的,也是国际工程的通用要求。

3.0.4  本条强调人员资质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3.0.5  本条是依据国家相关计量法规提出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