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0 焙烧炉用焙烧多功能机组

7.10.1  焙烧炉用焙烧多功能机组安装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各零部件的检验、拆卸、清洗和装配,并不得损坏零部件;起重机各部件的组装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7.10.2  焙烧多功能起重机组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YS/T 10、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主梁跨度偏差不应超过±2mm,跨度相对差不应超过5m。

    2  主梁组装两对角线偏差,跨度不大于26m时,不应超过5mm;跨度大于26m时,不应超过10mm。

    3  主梁上拱度允许偏差应为0.9‰Lk~1.4‰Lk(Lk为起重机跨度)。

    4  同一端梁下大车轮同位偏差不应大于2mm。

    5  同一截面上小车轨道高低允许偏差应为3mm,小车轨距允许偏差为±2mm。

    6  车轮垂直偏斜,应只允许轮缘向内斜2.5‰。

    7  料管的垂直度偏差,伸长时不应大于5mm,收缩后不应大于2mm。

    8  卸料管中心线与夹具中心线在大车行走方向的距离不应大于15mm。

条文说明
7.10.1  安装前的拆卸、清洗、检验和装配是为了尽早发现零部件出厂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方面处理,避免停工或返工,影响设备质量。
7.10.2  提升夹具全行程往返运行,是为了检验制动器调整是否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如调整不当,制动失灵,将造成事故;起重机出厂时一般不做整机试验,因此起重机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做空负荷试验。静、动载荷试验由建设单位负责;起重机配套的电器设备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