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2 炭块带锯机

7.22.1  炭块带锯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锯机安装标高与设计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2  带锯机安装纵横中心与设计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

    3  机座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3‰。

    4  回转工作台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5‰。

    5  液压油缸行程相对刻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7.22.2  主、被动带锯轮的平行度及张紧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条文说明
7.22.1、7.22.2  本节是参照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回转工作台水平度的偏差值应在其工作台面中央位置用旋转水平仪进行测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