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结构分析和验算、结构预变形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等内容的施工阶段设计。
4.1.2 进行施工阶段设计时,选用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的有关规定。
4.1.3 施工阶段的结构分析和验算时,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荷载应包括结构自重、预应力等,其标准值应按实际计算;
2 施工活荷载应包括施工堆载、操作人员和小型工具重量等,其标准值可按实际计算;
3 风荷载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实际施工情况,按不小于10年一遇风压取值,风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大于10年一遇风压取值时,应制定应急预案;
4 雪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5 覆冰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起重设备和其他设备荷载标准值宜按设备产品说明书取值;
7 温度作用宜按当地气象资料所提供的温差变化计算;结构由日照引起向阳面和背阳面的温差,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本条第1~7款未规定的荷载和作用,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1.1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结构分析和验算、结构预变形设计、临时支承结构和施工措施的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等内容。
4.1.3 第2款中当无特殊情况时,高层钢结构楼面施工活荷载宜取0.6 kN/m²~1.2kN/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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