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12.2 制作与安装
12.2.1 单管或多管组合拱式跨越管拱的轴线曲率半径、跨度、两拱脚基础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当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管拱安装允许偏差
12.2.2 梁式直跨的钢结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3 托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架制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起拱;
2 如下弦采用钢索,则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
3 钢丝绳下料应在预张拉后进行,张拉和下料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要求,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12.2.4 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架预制好后应先将托架吊装到位,然后再同两端的线路管道进行连接。如托架上弦没有采用管道,应先安装托架,在托架定位固定后安装管道;
2 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表12.2.4 托架安装允许偏差
注:L为托架长度。
12.2.5 小型跨越工程采用砌体基础时,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12.2.6 悬缆跨越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2.1~12.2.4 其他跨越型式很多,一般常用的拱式、梁式、托架管道跨越等跨度都不大,管道管径也比较小,结构简单,管道的组装、焊接、清管试压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钢结构的制作还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12.2.6 悬缆跨越与悬索跨越结构接近,施工要求参照悬索跨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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