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2 焊接从业人员

6.2.1  焊接技术人员(焊接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大型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6.2.2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接受过焊接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应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6.2.3  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专业考核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并应按证书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工作。

6.2.4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应在认可的范围内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条文说明

6.2.1  本条对从事钢结构焊接技术和管理的焊接技术人员要求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于负责大型重要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从技术水平和能力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本条所定义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工程师)是指钢结构的制作、安装中进行焊接工艺的设计、施工计划和管理的技术人员。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