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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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焊接接头

Ⅰ 全熔透和部分熔透焊接

6.4.1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全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6.4.1(a)~图6.4.1(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t/2,且不应大于10mm[图6.4.1(d)]。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图6.4.1  焊脚尺寸

6.4.2  全熔透坡口焊缝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mm)

6.4.3  全熔透双面坡口焊缝可采用不等厚的坡口深度,较浅坡口深度不应小于接头厚度的1/4。

6.4.4  部分熔透焊接应保证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焊缝厚度。T形接头和角接接头中部分熔透坡口焊缝与角焊缝构成的组合焊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接头中最薄板厚的1/4,且不应超过10mm。

Ⅱ 角焊缝接头

6.4.5  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宜超过2mm;当接头的根部间隙超过2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根据根部间隙值增加,但最大不应超过5mm。

6.4.6  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上时,转角处宜连续包角焊,起弧和熄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当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熄弧点(图6.4.6)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弧坑应填满。

图6.4.6  起熄弧点位置

6.4.7  间断角焊缝每焊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段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较薄焊件厚度的24倍,且不应大于300mm。

Ⅲ 塞焊与槽焊

6.4.8  塞焊和槽焊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自保护电弧焊等焊接方法。平焊时,应分层熔敷焊接,每层熔渣应冷却凝固并清除后再重新焊接;立焊和仰焊时,每道焊缝焊完后,应待熔渣冷却并清除后再施焊后续焊道。

6.4.9  塞焊和槽焊的两块钢板接触面的装配间隙不得超过1.5mm。塞焊和槽焊焊接时严禁使用填充板材。

Ⅳ 电渣焊

6.4.10  电渣焊应采用专用的焊接设备,可采用熔化嘴和非熔化嘴方式进行焊接。电渣焊采用的衬垫可使用钢衬垫和水冷铜衬垫。

6.4.11  箱形构件内隔板与面板T形接头的电渣焊焊接宜采取对称方式进行焊接。

6.4.12  电渣焊衬垫板与母材的定位焊宜采用连续焊。

Ⅴ 栓钉焊

6.4.13  栓钉应采用专用焊接设备进行施焊。首次栓钉焊接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应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6.4.14  每班焊接作业前,应至少试焊3个栓钉,并应检查合格后再正式施焊。

6.4.15  当受条件限制而不能采用专用设备焊接时,栓钉可采用焊条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接,并应按相应的工艺参数施焊,其焊缝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6.4.1  对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为减少应力集中,同时避免过大的焊脚尺寸,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了对静载结构和动载结构的不同焊脚尺寸的要求。

6.4.13  首次指施工单位首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栓钉焊接,包括穿透型的焊接。

6.4.14  试焊栓钉目的是为调整焊接参数,对试焊栓钉的检查要求较高,达到完全熔合和四周全部焊满,栓钉弯曲30°检查时热影响区无裂纹。

6.4.15  实际应用中,由于装配顺序、焊接空间要求以及安装空间需要,构件上的局部部位的栓钉无法采用专用栓钉焊设备进行焊接,需要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进行角焊缝焊接。此时应对栓钉角焊缝的强度进行计算,确保焊缝强度不低于原来全熔透的强度;为确保栓钉焊缝的质量,对焊接部位的母材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和焊前预热,相关工艺应满足对应方法的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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