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构件的组装及加工。

9.1.2  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用的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组装焊接处的连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mm~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在组装前清除干净。

9.1.4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构件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校正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9.1.5  构件组装应根据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

9.1.6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在焊接和涂装检查合格后封闭;完全封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9.1.7  构件应在组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焊接。

9.1.8  焊接完成后的构件应根据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端面加工。

9.1.9  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2  构件组装前,要求对组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详图、组装工艺、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组装之前,组装人员应检查组装用的零件、部件的编号、清单及实物,确保实物与图纸相符。

9.1.5  确定组装顺序时,应按组装工艺进行。编制组装工艺时,应考虑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对桁架结构应考虑腹杆与弦杆、腹杆与腹杆之间多次相贯的焊接要求,特别对隐蔽焊缝的焊接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