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及高耸钢结构等工程的安装。
11.1.2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应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11.1.3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
11.1.4 构件吊装前应清除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应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
11.1.5 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
11.1.6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分析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11.1.7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需去除耳板时,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mm~5mm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11.1.8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8、9、13章的有关规定。
11.1.9 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应按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补漆。
11.1.2 施工现场设置的构件堆场的基本条件有:满足运输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平整;有电源、水源,排水通畅;堆场的面积满足工程进度需要,若现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中转场地。
11.1.5 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他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吊装产生的冲击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不至于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11.1.6 钢结构受温度和日照的影响变形比较明显,但此类变形属于可恢复的变形,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大致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可避免测量结果不一致。
11.1.7 在构件上设置吊装耳板或吊装孔可降低钢丝绳绑扎难度,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安全。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强度和建筑外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避免在除去此类措施时对结构母材造成损伤。对于需要覆盖厚型防火涂料、混凝土或装饰材料的部位,在采取防锈措施后不宜对吊装耳板的切割余量进行打磨处理。现场焊接引入、引出板的切除处理也可参照吊装耳板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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