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
Ⅰ 主控项目
4.16.1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制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制造、安装和使用。
2 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的有关规定,其中机械加工件尺寸应为m级,焊接件非机械加工尺寸应为v级。
3 钢板材料所用碳素结构钢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有关Q235-A的规定,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的有关规定,耐热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4238的有关规定。
4 焊接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YB/T036.11等的有关规定。
5 钢结构件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锤痕、凹凸等缺陷。
Ⅱ 一般项目
4.16.2 旋风筒内筒、膨胀节的波节和内筒、翻板阀的阀板、分配箱的撒料板等耐热钢件,焊完后应进行酸洗处理。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检验,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中有关E级的规定。探伤长度应为每条焊缝长度的20%,T形接头处焊缝应探伤。焊缝探伤不合格时,对焊缝应加倍长度检验,再不合格时,应对焊缝全长进行检验。对不允许的缺陷,应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并应对该部位采用原探伤方法重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外形尺寸测量、射线探伤。
检查工具:卷尺、焊缝仪、X射线机。
4.16.3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应包括下列主要零部件:
1 旋风筒、风管和焙烧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筒体段节,端面偏差f不应大于2.5mm(图4.16.3-1)。
图4.16.3-1 筒体段节端面偏差
2)筒体同一断面上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筒体内径的3‰;在托砖圈上、下200mm内,应为筒体内径的2‰。
3)任意段节的周长偏差不应超过筒体内径的±1‰。
4)筒体钢板和底座拼接钢板的焊缝对口错边量h(图4.16.3-2):当δ<10mm时,h≤1.5mm;当δ≥10mm时,h≤2mm。
图4.16.3-2 钢板的焊缝对口错边量
5)筒体顶板与支座板可由几块钢板拼制而成,但焊缝应错开。焊缝错开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15倍。支座板与承载构件接触面的焊缝和顶板与筒体接触面的焊缝应铲平或磨平。
6)筒体对接纵向焊缝形成的棱角度E1或E2,用弦长L1不小于400mm的样板检查(图4.16.3-3)。其最大值E1=0.1δ+1,且E1≤2mm;E2=0.3δ+1,且E2≤4mm。
图4.16.3-3 筒体对接纵向焊缝棱角度检查
7)筒体母线的直线度公差为筒体高度的2‰。
8)切向进出风口法兰面的平面度公差为3mm。矩形法兰内口两对角线长度α1和α2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mm,矩形内口两个长边L2和L3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mm(图4.16.3-4)。
图4.16.3-4 切向进出风口法兰面的平面度
9)切向进出风口法兰面对筒体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当法兰面至筒体中心线的距离L4小于4m时,为3mm;当法兰面至筒体中心线的距离L4大于或等于4m时,为4mm。
10)顶盖挂砖用的工字钢,下料后应进行校正,焊后相邻工字钢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和工字钢断面中心线与顶盖的垂直度公差均为1.5mm。
11)筒体内的托砖圈,焊后应平整,只允许上翘,其偏差为0°~2°。
2 膨胀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的平面度公差,当圆形法兰外径或矩形法兰内口对角线长度d小于1.5m时,为2mm;当圆形法兰外径或矩形法兰内口对角线长度d大于或等于1.5m时,为3mm。
2)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公差为4mm。对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当膨胀节的高度h小于500mm时,为2mm,当膨胀节的高度h大于或等于500mm时,为3mm;
3)波节表面应平滑,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深度大于钢板厚度负偏差的伤痕等缺陷。焊缝用煤油渗漏的方法进行检查,不应有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板尺、卷尺测量及目测。
3 翻板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的平面度公差为2mm。
2)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公差为3mm。对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当阀体高度h小于1000mm时,为2mm,当阀体高度h大于或等于1000mm时,为3mm。
3)阀板轴中心到阀体中心线距离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mm。
4)阀板与阀体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偏差不大于1mm。试装后阀板应摆动灵活。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板尺、卷尺、塞尺检查。
4.16.4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各零部件应进行检查,有变形时应进行矫正,并应按制造厂试组装的标记安装,所有零部件及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
2 切向进出风口法兰面对筒体中心线的平行度允许偏差,当法兰至筒体中心的距离L小于4m时,为4mm;当法兰至筒体中心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4m时,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检查。
3 组装后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公差为上、下法兰面距离的0.6‰,上、下法兰对筒体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为上、下法兰面距离的0.6‰。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铁水平仪、吊线、钢直尺检查。
4 两个旋风筒中心线、旋风筒与垂直风管中心线、旋风筒与焙烧炉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为5mm,距离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卷尺及外观检查。
5 上下连接两部件中心线,每级下料系统中的料管、膨胀节、翻板阀的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为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吊线、经纬仪检查。
6 膨胀节安装应核对气流方向和料流方向。
4.16.5 稀相流态化焙烧炉外表面应涂2遍耐热防锈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耐热钢件不应涂漆。
Ⅰ 主控项目
4.16.1 本条提出了稀相流态化焙烧炉质量验收应满足的一般要求。
Ⅱ 一般项目
4.16.2、4.16.3 这两条对稀相流态化焙烧炉主要部件及其组装在质量验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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