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金属保护层
7.1.1 金属保护层材料宜采用薄铝合金板、彩钢板、镀锌薄钢板、不锈钢薄板等。
7.1.2 直管段金属护壳外圆周长的下料,应比绝热层外圆周长加长30~50mm。护壳环向及纵向搭接一边应压出凸筋,环向搭接尺寸不得少于50mm,纵向搭接尺寸不得少于30mm。
7.1.3 管道弯头部位金属护壳环向与纵向接缝及三通部位金属护壳接缝的下料裕量,应根据接缝形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外径小于200mm的弯头,金属保护层可做成直角弯头。
2 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弯头,金属保护层应做成分节弯头。
3 弯头保护层安装,其纵向接口应采用钉口形式,环向接口可采用咬接形式。纵向接口固定时,每节分片上固定螺钉不宜少于2个,并应顺水搭接,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7.1.4 弯头与直管段上金属护壳的搭接尺寸,高温管道应为75~150mm;中、低温管道应为50~70mm;保冷管道应为30~50mm。搭接部位不得固定。
7.1.5 水平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接缝应沿管道坡向,搭向低处,其纵向接缝宜布置在水平中心线下方的15°~45°处,并应缝口朝下。
当侧面或底部有障碍物时,纵向接缝可移至管道水平中心线上方60°以内。
7.1.6 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纵向接缝,当为保冷结构时,应采用金属包装带抱箍固定,间距宜为250~300mm;当为保温结构时,可采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间距宜为150~200mm,间距应均匀一致。
7.1.7 管道绝热在法兰断开处金属保护层端部的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保温在法兰断开处的金属保护层应环向压凸筋,并应用合适的金属圆环片卡在凸筋内封堵,圆环片不得与奥氏体不锈钢管材或高温管道相接触。
2 垂直管道保温在法兰断开处法兰上部的金属保护层应环向压凸筋,并应用合适的金属圆环片卡在凸筋内封堵,法兰下部的端面应用防水胶泥抹成10°~20°的圆锥形状抹面保护层。
3 管道保冷在法兰断开处的端面应用防潮层做成封闭的防潮防水结构或用防水胶泥抹成10°~20°的圆锥形状抹面保护层。
7.1.8 管道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的安装(见图7.1.8),支管与主管相交部位宜翻边固定,顺水搭接。垂直管与水平直通管在水平管下部相交,应先包垂直管,后包水平管;垂直管与水平直通管在水平管上部相交,应先包水平管,后包垂直管。
7.1.9 垂直管道或设备金属保护层的敷设,应由下而上进行施工,接缝应上搭下。
7.1.10 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和凸筋,应呈棋盘形错列布置。金属护壳的下料,应按设备外形先行排版画线,并应留出20~50mm的裕量。
7.1.11 方形设备金属护壳下料的长度,不宜超过1m。当超过1m时,应在金属薄板上压出对角筋线。
7.1.12 圆形设备的封头金属保护层可釆用平盖式或橘瓣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外径小于600mm时,封头可做成平盖式。
2 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封头应做成橘瓣式。
3 橘瓣式封头的分片连接可采用搭接或插接。搭接时,每片应一边压出凸筋,另一边可为直边搭接,并应用白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
7.1.13 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可选用搭接、咬接、插接及嵌接的形式。保护层安装应紧贴保温层或防潮层。金属保护层纵向接缝可釆用搭接或咬接;环向接缝可釆用插接或搭接。室内的外保护层结构,宜采用搭接形式。
7.1.14 当固定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时,严禁损坏防潮层。
7.1.15 立式设备、垂直管道或斜度大于45°的斜立管道上的金属保护层,应分段将其固定在支承件上。
7.1.16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金属保护层必须按照规定嵌填密封剂或在接缝处包缠密封带:
1 露天、潮湿环境中的保温设备、管道和室内外的保冷设备、管道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
2 保冷管道的直管段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接缝部位,以及管道支吊架穿出金属护壳的部位。
7.1.17 当金属保护层采用支撑环固定时,支撑环的布置间距应和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搭接位置相一致,钻孔应对准支撑环。
7.1.18 当大截面平壁的金属保护层釆用压型板结构时,应先根据设备的形状和压型板的尺寸布设支承骨架,每张压型板的固定不应少于两道支承骨架。
压型板结构的上下角部可采用包角板进行封闭,室外宜釆用阴角的包角形式,室内宜采用阳角的包角形式。
7.1.19 压型板的下料,应按设备外形和压型板的尺寸进行排版拼样,并应釆用机械切割,不得用火焰切割。
7.1.20 压型板应由下而上进行安装。压型板可采用螺栓与胶垫、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
7.1.21 静置设备和转动机械的绝热层,其金属保护层应自下而上进行敷设。
环向接缝宜釆用搭接或插接,纵向接缝可咬接或搭接,搭接或插接尺寸应为30~50mm。
平顶设备顶部绝热层的金属保护层,应按设计规定的斜度进行施工。
7.1.22 管道金属保护层膨胀部位的环向接缝,静置设备及转动机械金属保护层的膨胀部位均应釆用活动接缝,接缝应满足热膨胀的要求,不得固定。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质绝热制品的活动接缝,应与保温层伸缩缝的位置相一致。
2 半硬质和软质绝热制品的活动接缝间距:中低温管道应为4000~6000mm,高温管道应为3000~4000mm。
7.1.23 绝热层留有膨胀间隙的部位,金属护壳亦应留设。
7.1.24 大型设备、贮罐绝热层的金属护壳,宜采用压型板或做出垂直凸筋,并应采用弹簧连接的金属箍带环向加固。伸缩缝部位应加设“S”形挂钩,并应采用活动搭接,不得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风力较大地区的大型设备、贮罐应设加固金属箍带,加固金 属箍带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450mm,金属箍带可采用“J”形挂钩固定。
7.1.25 球形金属容器保护层安装时应采用帆布紧箍作临时固定,并应由赤道带开始,沿环向敷设,然后再分别向上温带或下温带敷设,纵向接缝应上下错缝1/2,环缝应与水平一致,搭接缝应上口压下口,纵向接缝宜采用搭接式或插接式。
7.1.26 在已安装的金属护壳上,严禁踩踏和堆放物品。对于不可避免的踩踏部位,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绝热结构的保护层有两种基本形式:金属保护层与非金属保护层。非金属保护层包括毡、箔、布、卷材类包缠型保护层、玻璃钢及复合材料保护层、抹面及涂膜弹性体涂料涂抹型保护层等。
金属保护层近年来得到大力推广,与其他保护层相比,它具有重量轻、外观整齐美观、无裂缝、刚度大、不易变形、防水防油性能好,拆卸后可重复使用,相对经济的优点,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采用。
鉴于目前施工的工艺和方法在不断改进,原规范中的一些要求和做法已不适宜采用,故将原规范中第6.1.9条的内容删除,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对原规范未涉及的内容作了增补。
7.1.1 系修改条文。近年来铝合金薄板、镀锌薄钢板、薄彩钢板及不锈钢薄板作为绝热层的外保护层已得到了大量的使用。至于金属压型板则是铝合金薄板或镀锌薄钢板的另一种形式。将原规范中的釆用普通薄钢板表面涂漆的有关内容删除。
7.1.2 系修改条文。补充了纵向搭接的有关规定。删掉了“较大直径管道的护壳纵向搭接也应压出凸筋”的规定。
7.1.3 系修改条文。补充了管道“三通部位金属护壳接缝”的有关规定。因为弯头及三通部位的搭接接缝有多种形式,不同接缝形式的下料裕量,应根据接缝形式计算确定。
绝热层外径小于200mm,且弯头弯曲半径较小的,外保护层弯头可以做成直角形式(《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2000中第5.4.16条规定:绝热层外径小于200mm的弯头,金属保护层可做成直角弯头),直角弯头要注意防水;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不同外径的分节弯头保护层分节数可参见表3。
7.1.4 对高温管道弯头部位搭接尺寸增大的规定是主要考虑到高温管道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热膨胀量较大。
7.1.6 系修改条文。此条根据目前施工中采用的工艺和做法,对原规范中的条文进行了适当的增删和修改,调整了有关间距的规定,并加入了保冷结构固定措施的规定。
7.1.7 系新增加条文。由于阀门、法兰金属盒安装必须在设备、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结束合格后进行,且平常检修时,设备、管道在法兰断开处的绝热层端部,若不采取防水措施容易进水,破坏绝热层结构,影响绝热效果;高温管道防止传热,奥氏体不锈钢防止渗碳均不得采用金属圆环片与管道直接相接触,保冷结构可采用防潮层直接做成防水层。
7.1.8 系新增加条文。因管道有室内及室外布置的情况,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的搭接也存在泛水和顺水现象。因而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的支管与主管相交部位翻边固定,顺水搭接。
7.1.10 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和凸筋,应呈棋盘形错列布置,可参见图1。
7.1.12 系新增加条文。当绝热层直径小于600mm时,做成平盖式,这种结构更容易实现咬口连接,不易在拆卸中损坏,可以增加封头的防水性能,而釆用分瓣式弧形部位应力较大,连接处不易贴合,防水效果不好;绝热层外径较大,封头做成平盖式上面容易积水,应做成橘瓣式,当采用搭接时,每片可两边都压出凸筋,也可一边压出凸筋,另一边可为直边搭接,并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
7.1.13 系修改条文。增补了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可选用的基本形式。
搭接接缝:搭接分为固定搭接和活动搭接,圆线的圆弧直径可根据保温层的外径而确定,其形式主要有单筋搭接(上搭接及下搭接)、双筋搭接(叠缝)等。
咬接接缝:咬接最常用的为单平咬口,装配时,需经敲打咬合。
插接接缝:插接分为固定插接和活动插接。
嵌接接缝:嵌接(双筋搭接的正反扣)一般用在管道金属保护层的弯头环向接缝处。
设备纵向接缝宜釆用咬接形式,可增加外保护层强度和防水效果,环向接缝根据需要做成搭接或插接形式。沿海地区大型贮罐的环向接缝宜做成插接形式,室内外保护层的纵、环向接缝均可釆用搭接形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管道纵向和环向接缝均釆用搭接形式。金属保护层的几种常用接缝形式如图2所示。
7.1.14 固定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时为了防止损坏防潮层,可采取如下措施:当管道或设备筒体金属保护层釆用钢带直接固定时,不允许使用自攻螺丝或铆钉;当管道的弯头或保冷设备封头无法釆用钢带固定时,可在防潮层外敷设一层20~30mm厚的隔离层等。
7.1.16 关于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密封问题,一般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密封措施。如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条要求自行选用密封方案,如嵌填密封带(剂)、螺栓加胶垫等。
1 规定是指金属护壳自身的密封。
2 指管道金属护壳与相邻管道附件如法兰、阀门金属护壳相连接部位的密封。
7.1.18 系新增加条文。增加了当大截面平壁采用压型板结构时的有关规定。压型板用固定件固定在支承骨架上,为保证其刚度和强度,规定每张压型板的固定不应少于两道支承骨架。支承骨架应根据设备的形状和压型板的尺寸进行布设。室外采用阴角的包角形式是为了防水,顺水搭接的考虑。包角板采用阴角包角时,顶部和侧部的压型板一端可稍长一点,将包角板的一边压在底部固定;包角板釆用阳角包角时,顶部、侧部及底部的压型板用包角板的两边压在底部固定。
7.1.22 系修改条文。对管道金属保护层膨胀部位的环向接缝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7.1.24 系修改条文。大型设备、贮罐绝热层采用金属保护层,由于设备、贮罐金属壁面与绝热材料二者的热膨胀差值较大,或由于受风力或振动等的影响,造成铆钉、自攻螺丝松脱,使金属护壳开缝、脱落、雨水浸入,损坏绝热层。为防止以上现象的出现而采取的加固措施。
7.1.25 系新增加条文。球形金属容器外保护层应根据球的直径大小排版下料,板材的高度为500~800mm,以板材的高度为带高,然后根据每带板所处的球体周长计算出每块板的实际尺寸,并按接缝形式留出30~50mm裕量。若球形容器本身没有支撑圈,应在赤道带做一道抱箍固定支撑圈,上、下温带处做成活动支撑圈,安装时由赤道带开始沿环向敷设,并固定在支撑圈上,然后再分别向上温带或下温带敷设,纵向接缝釆用搭接形式,环向接缝搭接或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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