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16.6 吊装区安全
16.6.1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16.6.2 吊装物吊离地面200mm~300mm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确认无误后再正式起吊。
16.6.3 当风速达到10m/s时,宜停止吊装作业;当风速达到15m/s时,不得吊装作业。
16.6.4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手持工具和小型零部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16.6.5 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16.6.6 施工现场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和电线路。
16.6.7 每天吊至楼层或屋面上的构件未安装完时,应采取牢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16.6.8 压型钢板表面有水、冰、霜或雪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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