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特殊地面(坪)工程
Ⅰ 一般规定
4.6.1 换流站特殊地面(坪)工程包括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绝缘地坪、硬化耐磨地面等,其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4.6.2 涂料施工时,环境湿度应小于85%,气温应在5℃以上。
Ⅱ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
4.6.3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施工应设置防潮层,沿墙四周上翻不低于200mm。
4.6.4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平整,坡度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5/1000mm。
4.6.5 自流平涂料施工时,基层应干燥,在深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大于8%。
4.6.6 环氧树脂自流平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无漏涂、误涂、砂眼、裂缝等现象。
4.6.7 环氧树脂自流平厚度均匀,厚度及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符合表4.6.7的规定。
表4.6.7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尺寸偏差(mm)
4.6.8 环氧树脂自流平除应按本规范要求施工外,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有关规定。
Ⅲ 绝缘地坪
4.6.9 绝缘地坪的结构设置及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0 碎石沥青垫层的配合比及压实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 硬化耐磨地坪
4.6.11 硬化耐磨地坪使用的原材料及用量配和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耐磨掺合料用量设计无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应为4kg/㎡~6kg/㎡。
4.6.12 硬化耐磨地坪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4.6.13 耐磨地坪混凝土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20;
2 自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50mm~70mm;
3 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4.6.14 耐磨地坪混耐磨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磨材料分布均匀,与混凝土结合牢固,表面色泽一致;
2 面层表面无起砂、麻面、裂纹、脱皮等缺陷;
3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面层表面平整度不大于4mm,缝格平直度不大于3mm。
4.6.1 本节对换流站几种常用地面(坪)的特殊部分作出规定,通用结构层的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进行。
4.6.9 为确保人身的安全,对在接地网边缘或独立避雷针周围等经常有人行走而未采取均压措施的走道地坪铺设碎石或沥青地面,以保证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满足运行安全要求。此类地坪即绝缘地坪,与普通地砖地面结构相比仅多一层碎石和沥青垫层,对绝缘地坪此层的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6.10 碎石沥青垫层常采用1:6碎石沥青拌和料,均匀铺设后,用铁辊辗压密实。
4.6.11 硬化耐磨地坪(又名金刚砂耐磨地坪)由一定粒径级配的精选骨料(金属或非金属)、高强水泥、特殊外加剂、颜料及聚合物组成,采用干式拨撒方法,均匀地撒布在初凝阶段的混凝土表面,用专业施工工具施工,从而使与混凝土地面形成一个整体。为保证硬化地面具有高致密性、色彩统一、良好的耐磨性能。施工时应严格控制耐磨掺和料的撒料时机及配比用量,耐磨掺和料用量一般为4kg/㎡~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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