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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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充、放电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条文说明

4.2.1  蓄电池安装后首次充电是为了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容量等性能与温度有关,且过高的温度容易损坏蓄电池,故对蓄电池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及蓄电池表面温度予以规定。

4.2.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厂家已经进行了充、放电,都是荷电出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4.2.3  完全充电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 第10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1970.10确定。

4.2.4  开路电压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确定的。

4.2.5  本条是关于蓄电池容量测试的要求。

    1  容量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确定。

    5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是25℃时10h率放电容量,因此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采用10h率放电制;因为蓄电池容量与温度有关,故蓄电池温度不是25℃时要进行容量换算。

    6  蓄电池放电后,没及时充电则会容易出现硫酸盐化,硫酸铅结晶物附在极板上,堵塞电离子通道,造成充电不足,电池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严重。所以放电后应尽快进行安全充电。

4.2.6  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等确定的。

4.2.7  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及表面温度,以监视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蓄电池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测量整组蓄电池的电压及电流,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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