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7.2 铁塔组立
7.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7.2.2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
7.2.3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保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条文说明
7.2.1 分解立塔就是考虑基础不承受水平推力,因此混凝土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值的70%。
7.2.2 在工程实践中发现有的主材节点处有弯曲现象,可能是几何尺寸不准确造成的。在安装正确的前提下,在测量的主材长度内,其弯曲度都不得超过1/750。
7.2.3 保护帽是塔座的重要保护措施,也是工艺要求,尺寸应统一,所以设计单位应规定保护帽尺寸,如果设计单位没有规定,图纸会审中应给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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