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配液与注液
5.2.1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 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3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的耐碱器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 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5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后再初充电。
5.2.6 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戴专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2.7 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
5.2.1 本条规定碱性蓄电池电解液使用的材质及其标准,氢氧化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GB/T 2306中的第三级化学纯。
5.2.3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的容器,应是耐碱的干净器具。用耐碱容器是防止碱和某些物质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影响电解液的纯度。
5.2.4 溶解固体碱或稀释碱溶液时放出的溶解热,虽不如稀释浓硫酸时放出的热量多,但为防止溶解时由于放出的热量使碱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和衣物,故规定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注入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应是除去杂质的清液,故规定应沉清或过滤;配制好的电解液不立即使用时,应注意密封,以防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进入电解液生成碳酸盐影响电解液的纯度。
5.2.5 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超过35℃时不宜充电,故规定注入的电解液应冷却到30℃以下,防止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快升高。某些地区夏季室内温度往往超过30℃,常规条件下,电解液不可能冷却到30℃以下,故规定应采取降温措施。为了浸润极板,规定电解液应静置一定时间,浸泡时间宜在2h~4h。
5.2.7 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当电解液不慎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硼酸溶液冲洗;若不慎将电解液溅到眼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到医院请医生诊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