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5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4.5.1  油浸型“o”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  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渗油、漏油缺陷。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4  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4.5.2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4.5.3  油浸型“o”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4.5.3的规定。

表4.5.3  油浸型“o”电气设备油面最高温升

条文说明

4.5.1  油浸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4.5.2  油浸型“o”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4.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