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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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拉线

7.5.1  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mm~700mm。

7.5.2  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66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3  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线夹凸肚朝向应统一。

        3)楔形线夹处拉线尾线应露出线夹200mm~300mm,用直径2mm镀锌铁线与主拉线绑扎20mm;楔形UT线夹处拉线尾线应露出线夹300mm~500mm,用直径2mm镀锌铁线与主拉线绑扎40mm。拉线回弯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脱、灯笼,不得用钢线卡子代替镀锌铁线绑扎。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应有防卸措施。

    4  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7.5.2-1的规定。

表7.5.2-1  最小缠绕长度

    5  采用压接型线夹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 5285的规定。

    6  采用预绞式拉线耐张线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断钢绞线前,端头应用铁绑线进行绑扎,剪断口应平齐。

        2)将钢绞线端头与预绞式线夹起缠标识对齐,先均匀缠绕长腿至还剩两个节距。

        3)应将短腿穿过心形环槽或拉线绝缘子,使两条腿标识对齐后,缠绕短腿至还剩两个节距。当拉线绝缘子外形尺寸较大时,预绞式线夹铰接起点不得越过远端铰接标识点。

        4)将两条腿尾部拧开,应进行单丝缠绕扣紧到位。

        5)重复拆装不应超过2次。

    7  拉线绝缘子及钢线卡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钢绞线与拉线绝缘子、钢线卡子宜采用表7.5.2-2所列配套安装。

表7.5.2-2  镀锌钢绞线与拉线绝缘子、钢线卡子配套安装

        2)靠近拉线绝缘子的第一个钢线卡子,其U形环应压在拉线尾线侧。

        3)在两个钢线卡子之间的平行钢绞线夹缝间,应加装配套的铸铁垫块,相互间距宜为100mm~150mm。

        4)钢线卡子螺母应拧紧,拉线尾线端部绑线不拆除。

        5)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在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8  采用绝缘钢绞线的拉线,除满足一般拉线的安装要求外,应选用规格型号配套的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进行固定,不应损伤绝缘钢绞线的绝缘层。

7.5.3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与拉桩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桩杆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采用坠线时,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采用无坠线时,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2  拉桩杆应向受力反方向倾斜,倾斜角宜为10°~20°。

    3  拉桩杆与坠线夹角不应小于30°。

    4  拉线抱箍距拉桩杆顶端应为250mm~300mm,拉桩杆的拉线抱箍距地距离不应少于4.5m。

    5  跨越道路的拉线,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均应设置反光标识,对路边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m。

    6  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7.5.2-1的规定。

7.5.4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7.5.5  杆塔的拉线应在监视下对称调整。

7.5.6  对一般杆塔的拉线应及时进行调整收紧。对设计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且观察杆塔倾斜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7.5.7  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复查和调整,拉线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2  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

    3  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应受力均衡。

7.5.8  拉线应避免设在通道处,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拉线下部设反光标志,且拉线上部应设绝缘子。

7.5.9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应采取防沉措施。

    2  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5°。

    3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条文说明

7.5.2  本条第3款是针对楔形线夹、楔形UT线夹处拉线尾线处理方法,相对原规范更清晰、明确。

    本条第5款增加了压接型线夹的拉线安装规定,同时删除了爆破压接的安装规定。

    本条第6款为新增加内容,随着预绞式拉线的普遍使用,因此增加预绞式拉线耐张线夹的安装要求。

    本条第7款为新增加内容,规定了各型号拉线使用钢线卡的数量及安装要求,做到规范统一。

    本条第8款为新增加内容,增加了绝缘钢绞线的拉线在选择金具时,不应破坏绝缘层。

7.5.3  本条是依据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第10.2.11条的规定。

7.5.6  本条规定对拉线调整强调杆塔倾斜不得超过允许值。当设计对拉线有初应力规定时,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7.5.8  本条为新增条文,尤其在城市人行道上经常会遇到拉线,为防止行人碰撞或因感应电击伤人,应在拉线下部设反光标志,且拉线上部应设绝缘子。跨公路的水平拉线,同样设反光标志。

7.5.9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顶(撑)杆的安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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