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连接
8.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不得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4.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8.4.3 导线或架空地线,应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8.4.4 采用液压连接,工期相近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制造厂、同批量的导线、架空地线、接续管、耐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可免做重复性试验。
8.4.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不得伤及钢芯。
2 切口应整齐。
3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8.4.6 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连接。
8.4.7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应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4的规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4.8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各种液压管压后对边距尺寸的最大允许值S可按下式计算,但三个对边距应只允许有一个达到最大值,超过规定时应更换钢模重压:
式中:D——管外径(mm)。
2 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的损伤,应锉平并用0#砂纸磨光。
3 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4 校直后的接续管有裂纹时,应割断重接。
5 裸露的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8.4.9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不应超过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8.4.10 钳压的压口位置及操作顺序应符合要求(图8.4.10)。连接后端头的绑线应保留。
图8.4.10 钳压管连接
A-绑线;B-垫片;1、2、3……-操作顺序
8.4.11 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8.4.11的规定。铝绞线钳接管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
表8.4.11 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8.4.12 1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8.4.13 绝缘导线的连接不得缠绕,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绝缘导线连接后应进行绝缘处理;绝缘导线的全部端头、接头应进行绝缘护封,不得有导线、接头裸露,防止进水、进潮;绝缘导线接头应进行屏蔽处理。
8.4.14 绝缘导线的承力接头的连接应采用钳压法、液压法施工,在接头处应安装绝缘护套,绝缘护套管径应为被处理部位接续管的1.5倍~2.0倍。
8.4.15 绝缘导线承力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承力连接。
2 新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3 导线接头距导线固定点不应小于0.5m。
4 10kV绝缘线及低压绝缘线在档距内承力连接宜采用液压对接接续管。
5 铜绞线在档距内承力连接可采用液压对接接续管。
8.4.16 绝缘导线剥离绝缘层、半导体层时应使用专用切削工具,不得损伤导线,绝缘层剥离长度应与连接金具长度相同,误差不应大于+10mm,绝缘层切口处应有45°倒角。
8.4.2 导线或架空地线液压连接属于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8.4.7 接续管压接为隐蔽工程,压前检查非常重要。
8.4.8 本条删除了爆压相关内容。
8.4.13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第7.3.1.1款、第7.3.1.6款、第7.3.1.7款的规定。
8.4.14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第7.3.3条的规定。
8.4.15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款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第7.3.1条、第7.3.3条的规定。
8.4.16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款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第7.3.1.5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