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3 管理准备

6.3.1 围绕试运行工作,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做好下列管理准备工作:

    1 成立试运行指挥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及通讯联络方式,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 编制和公布试运行期间各种临时保障措施;

    3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进行提前演练。

6.3.2 投料试运行完成后,业主还应完成下列主要管理准备工作:

    1 组建生产调度和各级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及时配备到位;

    2 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应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条文说明

6.3.1 本条的试运行指挥机构主要包括领导小组、技术组、操作组、应急维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各组人员及数量由参与单位根据专业及分工内容确定;保障调度指挥畅通有效的通信录及通信联络方式应明确,关键人员可以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试运行指挥机构为临时机构,在完成投料试车,待装置达到稳定生产后将视情况及时撤销。

    试运行期间的临时措施应主要包括:

    (1) 夜间值班及安全保卫制度;

    (2) 紧急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制度;

    (3) 盲板、临时管道管理制度;

    (4) 操作手册、设备维修保养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随时借阅措施;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器材等保管和紧急采购措施;

    (6) 试运行期间“三废”排放或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6.3.2 业主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应涵盖所有生产活动及相关责任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生产调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岗位职责及生产巡检制度;

    (3) 日常值班作息时间管理制度;

    (4) 物资供应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 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养制度;

    (6) 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 工艺流程制定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