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土方开挖
4.4.1 土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2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坡高度要求,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确定;
3 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3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4.4.2 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一定的流水坡度。当开挖的过程中,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顺坡)挖方的软弱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岩)体滑坡。
4.4.3 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侧不宜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土边坡不宜大于1∶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
4.4.4 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处于干作业状态。
4.4.5 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4.4.6 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取爆破开挖;对开挖区周边有防震要求的重要结构或设施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和人工开挖或控制爆破。
4.4.7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 不宜在雨期施工;
3 宜遵守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 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上边坡作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渗入滑坡体;
5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位移观测点,定时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出现位移突变或滑坡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6 严禁在滑坡体上堆载;
7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 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影响边坡稳定。
4.4.8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宜避开雨期施工,基槽开挖或孔桩开挖应分段跳槽(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一段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
4.4.1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是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的土方挖方工程临时边坡。边坡坡度值参考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并援引83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推荐值。
4.4.2 土方开挖过程中原则上必须从上至下分层开挖,确因工作面影响,也必须以保证边坡的稳定为前提,可以分台阶或分段开挖,禁止从下到上进行开挖;在开挖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开挖土质和岩质走向的变化,若发现土质明显弱于设计,岩质走向有顺坡情况,应马上通知设计调整或采用加固措施,防止边坡滑坡。对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或山区建设,出现滑坡迹象时,对滑坡体应设观测点,随时掌握滑坡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4.3 对在边坡附近进行堆土的情况作了相关要求,以确保边坡稳定为目的。针对在河道和建(构)筑物附近堆土的情况作了安全方面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诸如上海莲花河畔在建工程倒塌此类事故的发生。
4.4.5 开挖的过程中应结合边坡的支护方式和设计要求有序开挖,控制好每一层开挖深度,确保开挖过程中边坡的稳定和建筑物的地基及附近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4.4.8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应尽量安排在旱季施工,确实因特殊情况(具有抢险工程性质的)要在雨期进行施工的,应做好以下措施:
1 对滑坡体周围作好排水和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滑坡体裂缝中,增加滑坡面的不利因素。
2 应作好滑坡体位移和沉降观测,一旦发现突变和滑坡迹象,施工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 基槽开挖或孔桩开挖必须分段跳槽(孔)进行施工,施工完一段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
- 上一节: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 下一节:4.5 土方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