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划分。

3.1.2  检验批的划分,设备应以单台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管道可按系统或相同介质、相同压力等级、同一批次检验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设备应按台(套)或主要防腐蚀材料的种类进行划分,基体表面处理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

3.1.4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可划分为—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条文说明

3.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进行检验批划分有利于施工班组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由于防腐蚀工程不能构成单位工程,因此按上述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1.2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中,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增加了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符合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

3.1.3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主要根据防腐蚀材料的类别进行的,如块材衬里、橡胶衬里、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塑料衬里、玻璃鳞片衬里、金属热喷涂层、铅衬里等分别构成一个分项工程,并且本规范与《施工规范》划分相统一,便于对照使用。同时,基体表面处理作业是一个重要的施工程序,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并与《施工规范》相配套,便于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管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