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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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依次进行。

3.3.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班组自检,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验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专业质量检验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5  当防腐蚀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付总包单位。

条文说明

3.3.2、3.3.3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防腐蚀工程的基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上签字,然后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3.4  本条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质量资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涉及安全的主要结构防腐蚀,由于技术性能要求严格,关系到整个防腐蚀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3.5  本条规定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也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程序对承建的项目进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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