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喷射或抛射处理
(Ⅰ)主控项目
4.2.1 基体表面采用喷射或抛射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体表面处理的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中Sa1级、Sa2级、Sa2级或Sa3级的规定;
2 基体表面处理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比对各等级标准照片。
4.2.2 磨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冲击韧性;磨料应净化,不得含有油污,其含水量不应大于1%。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4.2.3 对螺纹、密封面及光洁面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不得误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4.2.4 喷射处理后的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检验方法:采用标准样板观察检查。
4.2.5 当露点温度与基体表面温度差值小于或等于3℃时,应停止喷射或抛射作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对露点温度。
4.2.6 喷射或抛射后的基体表面不得受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Ⅰ)主控项目
4.2.1 本条明确了经喷射或抛射除锈基体表面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中Sa1级、Sa2级、Sa2级、Sa3级的规定。Sa1级为非彻底清理级,Sa2级为较彻底清理级,Sa2级为彻底清理级,Sa3级为最彻底清理级。在施工中,使用较多的为Sa2级,也就是彻底清除基体表面的油污、软锈和其他附属物;较彻底的清除硬锈、密实氧化皮;彻底清除旧漆膜和粘结物。使基体表面呈现银灰色光色,表面干燥、清洁,有比较均匀的粗糙度,允许有微量的硬锈、氧化皮、旧漆膜和粘结物或基体表面有一定的轻微阴影和色差存在。而Sa2级、Sa3级在处理上分别较其差一点和彻底些。在识别时可对照样板进行比照,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4.2.2 由于压缩空气中含有的凝结水和油污,在喷射或抛射时随磨料—起喷出,污染被处理的表面,影响表面处理质量,故在使用前应除油除水。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4.2.3 主要是明确设备或部件的某些部位是绝不允许处理的或者误喷,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4.2.5 由于潮湿天气喷射后基体表面会重新生锈,故当基体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以上时,喷射作业应停止。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