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
7.3.1 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2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3 综合控制系统(DCS)的试验;
4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7.3.2 仪表与控制系统在进行系统(回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内的全部安装及调校工作应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完成,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检查合格,相关施工记录、资料应齐全;
2 控制室空调装置、仪表电源装置、仪表气源系统及控制用液压油站等应能正常使用;
3 各类调校方案应已批准,参与调校人员应已经过培训并能正确掌握要领;
4 自动控制系统调节器的有关参数应已预置,前馈控制参数、比率值及各种校正器的比率偏置系数应已按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和预置;
5 系统调试用的各类模拟信号发生装置、测试仪器、标准样气、通信工具等应已齐备,且应已确认测试仪器及标准样气的组分和纯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3 仪表与控制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自动控制系统应按组态图或回路图的规定,采用在变送器处加模拟工艺信号的方法,在操作台上或二次表上检查输入处理、控制作用、手动及自动切换、输出处理等全部控制功能,从系统上使输入、输出均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精度等级,并应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2 联锁、报警系统应按逻辑图或顺序控制表的规定及整定值表上的数据,在发讯开关处加模拟工艺信号,同时检查系统的逻辑正确性,并应使联锁、报警的动作值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最终应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有关电气部分的联锁、报警,应由仪表及电气人员双方密切配合进行;
3 结合试车进行的系统调校工作,应与工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调校时,可根据需要切除有关联锁,但应保留报警;
4 调试期间应对前馈控制、比率控制以及包括有各种校正器的控制参数进行初设定。
7.3.4 对施工阶段不具备条件进行试验或调试的部分仪表、控制回路等,在系统调试或联动试车期间应进行试验或调试。
7.3.5 现场仪表、调节阀、控制设备投用前应完成试验和调试,应使其达到可正常运行状态。
7.3.6 对首次开车及低负荷试车期间暂不能投用的联锁,应履行批准手续,且应按规定办理切除联锁的通知单,同时应注明联锁的投用时间。
7.3.1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等工作应在施工阶段完成,但鉴于化纤工厂多年来的工程建设经验,把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工作安排在系统调试阶段完成,对保障调试质量、实现装置顺利投料试车非常有利。在执行本规范时,相关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等工作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7.3.4 在仪表工程施工阶段不能进行试验或调试的工作,主要指有的仪表需要实物标定的,如聚酯装置中的在线熔体黏度计;有的仪表需要在操作条件下进行调试或试验,如仪表的零点温度漂移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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