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6.2 施工便道修筑
6.2.1 施工便道应平坦,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应能保证施工车辆和设备的行驶安全。施工便道路面宽度宜大于4m,并与公路平缓接通,每2km宜设置1个会车处,弯道和会车处的路面宽度宜大于10m,弯道的转弯半径宜大于18m。
6.2.2 施工便道经过河流、沟渠时,可采取修筑临时性桥涵或加固原桥涵等措施,桥涵承载能力应满足运管及设备搬迁的要求。
6.2.3 在沼泽、水田、沙漠等地区修筑施工便道时,应采取加强路基的措施。
6.2.4 施工便道经过地下管道、线缆、沟渠等地下构筑物或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2.5 陡坡地带施工便道修筑宜采取降坡或修绕行路等措施。
条文说明
6.2.1 从经济实用性角度出发,施工便道没有考虑路基和排水要求,仅考虑好天气条件下可以通过车辆,但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需要加以考虑。对施工便道宽度、承载力,平坦的要求是总结了近几年钢管在便道上运输时屡次出现的翻车等事故而提出的。
6.2.2 一般在中东部地区应修临时性桥涵,西部无水或水很小的石质小河、沟渠可以不修。
6.2.3 沼泽等地区应根据路基条件修筑施工便道。
6.2.4 很多野外地下构筑物和设施没有考虑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在其上面通过的情况,因此管道施工机具和车辆在上面通过前应酌情采取保护措施。
6.2.5 总结近几年陡坡地段施工经验,提出了本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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