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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管线施工的质量控制。
5.1.2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管线施工范围可包括会议讨论、会议同声传译、会议表决、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会议扩声、会议显示、会议摄像、会议录播和集中控制系统分项工程的导管、槽盒及其线缆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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