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1.1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可分为准备工作阶段和系统设备安装阶段。
6.1.2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安装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安装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应有书面记录。
2 应检查安装施工现场电源、接地、照明、插座等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应对进场设备及线缆等材料进行复查。
3 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其功能与性能,各项功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安装现场的勘察,对系统设备、线缆、梯架、槽盒、托盘、线管、接线箱、预留预埋件等安装条件和预留条件、位置、负荷承重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存在问题时,应与相关设计人员和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协商修改并办理设计变更,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1。
5 设备安装所需的非标准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非标准构件的加工图纸应经设计人员确认。
6 应复查线缆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准确、耐久。
7 应使用专用测试仪器对所有线缆进行通断测试,并应使用兆欧表测量所有线缆之间和线缆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应小于20MΩ。
8 安装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位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应与装修单位进行有关工程进度、施工界面、产品选型、安装工序等方面的协调。
6.1.3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可包括会议讨论、会议同声传译、会议表决、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会议扩声、会议显示、会议摄像、会议录播、集中控制系统和控制室设备的安装。
6.1.4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控制室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台和机柜设备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台和机柜上设备面板应排列整齐,面板螺钉应拧紧。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
6.1.2 本条说明如下:
1 对进场设备及线缆等材料进行复查,主要是指设备与线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产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材料、配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应齐全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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