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6.3.1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可包括有线和无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
6.3.2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包括翻译单元、会议系统控制主机、通道选择器和耳机的安装。
6.3.3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包括翻译单元、红外发射主机、红外辐射单元、红外接收单元和耳机的安装。
6.3.4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翻译单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翻译单元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翻译单元应置放于同声传译室内操作台面上,其安装应稳定可靠,并应易于翻译员现场操作。
2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通道选择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和第6.2.6条的有关规定。
3 耳机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4 同声传译室的设备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译员应清楚地看到主席台和观众席的主要部分,并宜看清发言人的口型和节奏变化以及发言者使用会议显示设备显示的内容。固定式同声传译室的观察窗宜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
2)同声传译室与机房间应设有联络信号,同声传译室室外应设置译音工作指示信号。
3)同声传译室内的背景噪声和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4)同声传译室的空调设施消声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的设备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红外辐射单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阳光直射。
2)应远离照明设备。
3)应避免墙壁、柱子及其他障碍物形成红外的遮挡。
4)宜使每个红外接收单元与一个以上辐射单元通信。
5)应充分利用房间的高度,安装在代表座位上方的天花板或支撑结构上,固定应牢固可靠。
6)壁挂式安装时,应先在墙壁上进行定位,再将安装支架固定在墙壁上,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
7)吸顶式安装时,应先在天花板上进行定位,再将安装支架固定在天花板上。
8)红外辐射单元的光辐射面不应有损伤,其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
2 翻译单元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1款的要求。
3 耳机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3款的要求。
4 同声传译室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4款的要求。
6.3.4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同声传译室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同声传泽室距主席台较远或其他原因看不清发言人口型时,同声传译室内宜配置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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