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6.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6.4.1 系统中同时包含有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表决系统时,宜将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表决系统进行集成。
6.4.2 设置固定座席的场所,可采用有线会议表决系统或无线会议表决系统;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会议表决系统;也可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无线会议表决系统混合使用。
6.4.3 表决系统主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决系统主机的容量应能支持表决器的数量。
2 系统宜具有自动修复功能,并宜支持线路的“热插拔”。
3 可支持多种形式的投票表决。
4 与控制计算机之间宜采用以太网连接控制方式,可实现系统的远程控制。
5 系统在无表决管理软件的情况下,表决结果应显示在会议单元显示屏上。
6 应通过软件或显示屏对每一台表决器的工作状况进行测试,并应能准确提供错误之处的相关报告和精确定位故障单元。
6.4.4 表决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按键签到或坐席IC卡签到功能。
2 表决器可带图形显示屏,显示表决信息和表决结果。
3 表决器表面宜具有防水功能。
条文说明
6.4.4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3 表决器表面具有防水功能是为防止因代表不小心将水洒入会议单元造成整个系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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