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布置
6.2.1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污水处理站(场)宜划分为药剂制备区、中和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新建工程平面布置宜适当留有改、扩建的余地。
6.2.2 污水处理站(场)内的办公室、控制室及分析室宜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3 污水处理站(场)处理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污水的输送宜采用重力流,各构筑物的高程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并应留有10%~20%的余量。
6.2.4 配电间宜紧邻用电负荷中心,并应远离石灰仓储间。
6.2.5 石灰储存及化灰系统应紧邻中和系统布置,控制室、分析室与化灰、中和系统之间宜用绿化带隔开。
6.2.6 污水处理站(场)的绿化应高于全厂绿化的标准,绿化面积不宜小于污水处理站(场)总面积的30%。
6.2.7 污水处理站(场)每个区域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宜隔开,建(构)筑物之行道的管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6.2.8 应设置临时堆场堆放硫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含砷、含重金属废渣,临时堆场不应露天布置。
6.2.9 酸、碱贮存区应设置围堰,并应进行防腐处理,围堰的容积应大于最大贮罐的容积。
6.2.10 药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药剂宜集中管理和储存,药剂仓库可与加药间合建;
2 药剂堆存区域的地面宜高出加药间地面0.2m~0.3m,且地面和墙裙应进行防腐、防潮的处理;
3 药剂储存量应根据药剂使用量、市场供应和运输条件确定,宜按7d~15d最大日用药量确定。固体药剂堆放高度宜为1.5m~2.0m。
6.2.1 分区布置的目的主要是考虑生产运行管理的方便,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各种构筑物的形状、大小进行组合,可以有多种布置,但必须通过综合比较后确定。平面布置应考虑各构筑物的处理功能、操作、维护和管理要求,在保证巡检、维修、管理方便的前提下,减少占地面积。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泥脱水机、风机等布置时应尽可能远离厂界,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6.2.2 污水处理站(场)建(构)筑物的布置,特别是管理用房如办公室、化验室和控制室等的位置,应处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避免污水处理站(场)气味、粉尘的干扰。
6.2.3 本条提出污水处理站(场)高程布置的原则要求。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优先考虑重力流布置,根据工艺流程布置构筑物,尽量不用或少用泵提升,以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土方平衡的要求。
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计算水头损失时应考虑连接各构筑物之间的管路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和构筑物的水头损失、堰口跌水,并应考虑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可按总水头损失计算值的10%~20%选取。
6.2.4 本条考虑到污水处理站(场)的用电负荷主要是泵、搅拌机和石灰乳制备设施,在平面布置时尽量减少配电间和用电设备的距离以减少远距离输配电的能耗。配电间与石灰仓储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为了防止粉尘影响配电设施,以保证用电设备的安全。
6.2.5 石灰储存工段易产生飞灰,石灰消化是一个放热过程,易产生水汽,为改善操作环境,要注意与其他设施隔开。在布置上应紧邻中和系统,以减少输送距离,避免石灰乳在管道中的结垢和堵塞。
6.2.6 污水处理站(场)的工作人员受到的污染要高于其他场所的工作人员,所以提出污水处理站(场)的绿化面积可适当比其他场所的绿化面积大一些,保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6.2.7 每个区域之间留有车行道、人行道是考虑到管理、维护和检修人员的方便。对各生产构筑物之间人行连接通道的规定是为了便于生产巡检。
6.2.8 在含砷、含重金属废渣没有得到有效处置之前,应设置临时堆场并避免露天堆放,以防止污染扩散,避免二次污染。
6.2.9 设置围堰的目的是便于收集酸、碱贮存设施泄漏的液体,避免酸、碱四处溢流烧伤操作人员和腐蚀地面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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