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气装置施工安装
7.4.1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的施工应包括供电、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等电气装置安装、电气照明装置安装、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和设备配线敷设。
7.4.2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的安装应做到整齐、牢固、正确、规范、标识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
2 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整齐、严密,并应与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一致。电气接线盒明装时,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3 吊顶内电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4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
5 配电箱、柜等电气装置应固定牢靠,并应可靠接地。
7.4.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2 嵌入式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可弯曲金属管,且应留有余量,并应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不得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
3 成排安装的灯具,光带应平直、整齐。
7.4.4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的有关规定。
2 控制室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3 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金属设备外壳应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
4 各类接地装置的安装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正确。
5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6 需涂覆部分涂层应完好无损。
7 交流电源线路不宜与直流工作地线紧贴平行敷设。
7.4.5 设备配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相关条款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与配电箱、柜应采用压接端子连接。
2 控制室内的电源线、信号线和通信线应分别敷设,排列整齐,捆扎固定。
3 机柜和操作台内线缆应按类别分别绑扎,电源线和信号线绑扎时应有一定的间距;线缆绑扎不应遮挡线缆标记,绑扎后应做标记。
4 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各种信号线和通信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编号。
5 线缆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护套断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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