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7.2 中和反应与絮凝反应设施
7.2.1 中和池(槽)、絮凝池(槽)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制结构。钢筋混凝土池内壁可采用碳砖、耐酸砖、花岗岩等防腐材料,钢制结构可采用衬胶或衬玻璃钢。
7.2.2 中和池(槽)、絮凝池(槽)应设置搅拌设施。搅拌设施宜采用桨式或框式机械搅拌机,搅拌机的材质可采用钢衬胶或316L不锈钢。
7.2.3 中和池(槽)、絮凝池(槽)顶超高不应小于0.5m,其最低液位应满足配套搅拌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
条文说明
7.2.2 中和池(槽)、絮凝池(槽)一般采用机械搅拌的方式,较少采用压缩空气搅拌,因为一般硫酸、磷肥企业没有气源,需要配套空压机,而且压缩空气搅拌动力消耗较大,不经济。
7.2.3 最低液位指配套机械搅拌器正常、安全运行时所要求的淹没液位,中和池(槽)、絮凝池(槽)顶设置超高是为了防止搅拌时物料的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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