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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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供电系统

13.4.1  大型和重要会议系统控制室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小型会议系统控制室可按二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超过交流用电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设备。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mV。

13.4.2  使用流动设备的会议室,应在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并应与会场扩声、会议显示系统设备采用同相电源。

13.4.3  大型和重要会议室的照明、会场扩声系统和会议显示系统设备供电,宜采用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分路供电方式。空调设备供电宜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13.4.4  大、中型会议系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在配电箱内每个分支回路的容量应根据实际负荷确定,并应预留余量。

13.4.5  浪涌保护器宜根据会议室的位置和重要性,在电源进线处、信号线进线处设置。

13.4.6  多个会议室的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进行集中监管时,宜提供远程通信端口。
 

条文说明

 

13.4.1  会议系统的供电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等级综合考虑。一般大型建筑中设置大型会议室,另外有些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设有重要会议室。对于大型和重要会议系统,其供电应按照一级负荷供电。而一些中小型的建筑中,其供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二级,但也需要设置会议室,对于这类会议系统,其供电负荷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13.4.2  有的会议室没有控制室,而是将会议系统的设备临时设置在会议室内,其摄像机、监视器等也是临时设置,会议结束后一并撤离现场。对于这类设备的供电,应考虑提供相应的专用插座。经实际工程发现,采用不同相电源,容易产生干扰现象,如噪声、噪波等。

13.4.3  会场的照明与音频和视频系统设备供电同等重要,为了确保会议期间不间断供电,在一些地区由于市政电源的可靠性不高时,宜采用UPS电源保证持续供电。

13.4.4  大、中型会议系统设置配电箱,主要为控制室、会场音视频等设备以及照明供电。空调系统不由其供电。

13.4.5  在建筑中会议室的位置经常靠近外墙,或设置在建筑的最高层,容易遭受雷电感应,导致设备损坏,因此有必要设置浪涌保护器。但有的会议室设置在建筑物的内区或者地下室,相对来说,受到雷电感应的程度要小得多。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浪涌保护器。

13.4.6  有的建筑中有多个会议室,例如会议中心等,从管理层面上需要进行集中管理,此时每个会议室的专用配电箱宜提供远程通信端口,便于管理人员对各会场供电情况进行实时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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