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8.8 会议摄像系统
8.8.1 对摄像机应进行逐个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8.8.2 调整监视器、图像处理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应保证工作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8.8.3 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摄像范围、聚焦等,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8.8.4 检查并调整摄像机的转动、变焦、聚焦、光圈调整等控制功能,应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潜在隐患。
8.8.5 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摄像系统应与会议讨论系统相配合,预置位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预置位设定应准确,并应检查摄像机的预置位调用功能是否正常。
8.8.6 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应保证工作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8.8.7 调试后监视图像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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